洪湖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B0P46829/2023-00521

  • 信息分类:

    卫生

  • 发文单位: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洪政办发〔2023〕11号

  • 发文日期:

    2023-05-24

  • 效力状态:

    有效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5 14: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洪湖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4日 

   

洪湖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中医通〔202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以落实中医药服务各项政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持续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又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创新发展;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与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在2024年底顺利通过全国中医药示范县评审验收。

三、建设内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全市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

1.市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1)巩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成果。

(2)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皮肤科、康复科等),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3)规范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要求。

(4)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要求。

(5)医共体牵头单位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中医药服务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共体建设。

(6)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要求,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7)提升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内涵,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市人民医院建设标准

门诊部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立专职人员管理院内中医药工作。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要求。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设置中医馆(国医堂)。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35%以上。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设备,提供煎药服务。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电针仪、TDP和中医治疗包(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鼓励基层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1.提高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巩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成果,建成风湿科、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肛肠科等中医优势专科;同时加强已命名的省市级重点专科科室建设。

(2)发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中药院内制剂,推广专科诊疗方案、特色技术、临床经验等。

(3)制定适合我市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和优化,提升诊疗水平。

(4)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不少于20种,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30种。

(5)甲级病历率不低于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要求。重点科室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

(6)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

(7)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定期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西学中、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培训。

(8)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

2.提高市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中医综合诊室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的中医药服务。

(2)西医临床科室开展中医优势治疗环节,严格执行有关中医药诊疗规范。

(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中医药管理科对全院临床科室中医药服务比例、中药使用比例、中医药特色三级医师查房、中医医师会诊、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治疗人次等中医药服务内容建立考核体系,包括考核分析记录、改进建议、激励措施。

(5)开展西学中、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培训。

3.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适宜技术,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2)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结合当地疾病谱排序情况,至少确立3个重点发展的中医优势病种。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中心)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的落实,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中配备中医类别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中的作用。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医药科普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加以推广。

(6)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1.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市卫健局每年至少督导检查2次师承教育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保质保量完成中医药师承教育任务,出师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

4.开展县、乡、村“名中医”评选活动。

5.制定中医药从业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制定面向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激励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对长期服务于基层的中医医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科学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运用中医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方法与途径,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3.市卫健执法大队负责监管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开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五)开展中医文化建设。全市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

1.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要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通过宣传栏(橱窗)作为宣传阵地,采用图文并茂的生动表现形式,把中医经典、中医文化格言、中医药起源、中医特色疗法、中医养生保健方法等多种内容渗透到中医文化建设中。

2.市中医医院通过举办中医药护理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适宜技术竞赛、中医病历书写规范培训、中医药知识讲座以及护士礼仪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对中医文化进行广泛宣传。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中医馆。

(六)推动中医药多元发展。坚持“产业事业联动,规模质量并重,传承创新并举”的工作思路,深入研究分析中医药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举办学术活动。举办中医药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拜师会、讲习班,努力争取并办好上规模、上档次的学术交流会议,打造中医药知名品牌。

2.拓展中医药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领域,加强与省内外中医药协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省内外资金投入我市中医药发展。

3.深入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探索建立以中医药为主体、现代医学为支撑的新型保健康复模式。在市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养生堂”,创新中医药发展与服务模式,探索实施慢性病、“治未病”的菜单式服务,带动养生(养老)医疗保健服务产业的发展。

4.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各乡镇、村及社区积极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真气运行法等传统医疗体育、气功中医养生技术,组织开展太极拳、太极剑交流大赛,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四、职能分工

市委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市委宣传部:加大本市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市委编办:建立本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科学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支持保障作用。

市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办理本市中医医疗机构项目的立项。

市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创建经费的测算工作,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市科技经信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市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学校校本课程,帮助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市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市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市文旅局: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支持本市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市乡村振兴局:将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市政务数据局: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3月)。3月底前,启动创建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压实部门责任。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3月—4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并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并按程序上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6月)。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全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省级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6月—9月)。按照《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中医通〔2022〕4号)的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验收,争取创建活动评审验收合格率100%。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9月—12月)。持续整理汇总创建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研究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卫健、财政、人社、发改、医保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健局,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二)夯实部门责任。在积极争取省市建设经费支持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加大对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医保部门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教育、文旅、科技经信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宣传力度,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重要意义,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市卫健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全程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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