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0P46829/2023-01302
发布单位: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无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得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规定,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推送全市企业参保缴费2022年度数据,经过筛查,核定第二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16家核定2023年第二批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共16家,企业职工377人,其中返还30%的企业2家,返还资金2.7607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在第一批稳岗返还时由于数据调取出错,公示以及向财政请款,都是2215元,实际系统拨付至企业为22015元,差额19800元,经过核实,此部份于第二批稳岗返工作中公示及请款);返还60%的企业14家,返还资金9.0971万元,共记返还金额11.8578万元。
附件:洪湖市2023年第二批稳岗返还企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