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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当事人所需证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三张二寸近期合影登记照(红底);
3、离婚当事人应再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同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需更改为离婚状态;
4、丧偶当事人应在户口簿上本人页婚姻状况变更为丧偶状态;配偶的死亡证明;
5、军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婚姻状况证明。